根據行政院定型化契約
預收約定房價總金額者,依比例退還給旅客(以台灣時間GMT+8為準):
- 旅客於住宿前三日以上取消,退還房價總金額100%。(例如:預訂1/4住宿,於1/1下午5:00前取消訂房。)
- 旅客於住宿前三日以內取消,退還房價總金額50%。(例如:預訂1/4住宿,於1/1下午5:00後取消訂房。)
- 旅客於住宿當日取消或20:00後未報到,不退費。(例如:預訂1/4住宿,於1/4當天取消訂房。)
- 因不可抗力因素導致交通航班停駛或無法履行合約,旅客提供證明後退還房價總金額100%。
退費方式
請登入網站我的帳號,點選要取消的訂單,即可依約定退費:
- 信用卡與銀聯卡:三日內申請退刷,作業時間以發卡銀行為準,請留意email郵件。
- 未付款訂單視為交易不成立。
違約條款
買賣雙方約定之服務內容,如有變更或特別要求,以雙方約定為準。任一方未遵守約定或提供服務,皆有權請求損害賠償。
民宿有權拒絕約定之外的服務,或對約定之外的服務收取費用。